根据《松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松阳县创建“中国有机茶乡”扶持办法的通知》(松政办发〔2023〕30号)、《松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松阳县生态农业发展扶持办法(试行)的通知》(松政办发〔2020〕3号)、《松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松阳县茶产业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(试行)的通知》(松政办发〔2025〕14号)等文件精神,现启动2025年茶产业政策兑现工作,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1.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且符合《松阳县创建“中国有机茶乡”扶持办法》第一、二、三、七、八、九、十一、十二、十三、十四、十六、十七、十八条申报条件的。
2.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且符合《松阳县生态农业发展扶持办法(试行)》第二十一条申报条件的。
3.2025年1月1日—2025年6月30日完成且符合《松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松阳县茶产业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(试行)》第四、五、八、九、十、十一、十二、十三、十四、十六条申报条件的。
2.申报表及佐证材料一式三份由所属乡镇(街道)或有关单位初审签署意见并盖章后报县茶叶产业发展中心。
3.松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松阳县创建“中国有机茶乡”扶持办法的通知(松政办发〔2023〕30号)
4.松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松阳县茶产业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(试行)的通知(松政办发〔2025〕14号)
5.松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松阳县生态农业发展扶持办法(试行)的通知(松政办发〔2020〕3号)